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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湾地区最具争议案件尘埃落定

1楼
黄献华律师 发表于:2012-11-13 22:31:14
21年6次被判死刑最终无罪
台湾地区最具争议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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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问‘检察总长’陈涵枪毙他们心安不安?

  他说‘不安’,我就说你应该知道怎么办吧!”马英九回忆说

  以普通人而不是嫌犯身份走出法庭,面对黑压压的媒体,瘦高的苏建和语带硬咽:“青春已逝,希望这件冤案能让司法更进步。”

  另一边,同样面对黑压压的媒体,受害人吴铭汉的大哥吴唐接仰天长啸:“冤枉啊!冤枉啊!”

  1991年,苏建和19岁,他成了一名“杀人凶手”。在接下来21年的时间里,他被判了6次死刑,但自马英九开始,台湾地区先后5任“法务部长”均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使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今年8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终审判决宣告:苏建和等三人无罪。

  “从17年前死刑定谳到今天无罪定谳,这个缠讼21年的重大刑案,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与煎熬,也给政府和社会提供了一个深刻反省的机会。”9月2日晚,马英九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写道,“此案对家属造成惨痛巨大的伤害,永难弭平,我也深信,正义该被伸张。”

  79刀谁砍的?

  吴铭汉身中42刀,妻子叶盈兰被砍37刀。

  除了这一点,1991年3月24日清晨,台北警方在混乱的凶案现场取得的最大收获,是在死者吴铭汉工资袋背面采得一枚血指纹。

  经指纹比对,在杀人案发后约5个月,警方逮捕了海军现役军人王文孝。王文孝8月14日供认,他进入死者家内准备行窃,被发现后即拿菜刀杀人灭口。

  可惜,警方并不相信王文孝,“79刀不可能是一人所为”。于是,当晚11点30分,王文孝改变口供,称自己与弟弟王文忠、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四人一起犯案。

  接下来的事情,演变成罗生门。检方依据嫌犯们最初的证词,认为他们五人一起返回王文孝的家中,谈及缺钱,决定去对面楼房吴铭汉家行窃。他们携带开山刀、警棍、水果刀等凶器进入后,劫财得逞,又轮奸女主人,并杀人灭口——苏建和等人后来称,他们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参与杀人的自白都是严刑拷打下的虚假陈词。

  证据确凿的王文孝,于1992年1月11日被执行死刑。其后,在楼下放风的王文忠以“窃盗罪”获刑二年零八个月。而几经重审,“最高法院”在1995年判苏建和等三人死刑,全案终审定谳。

  依照台湾三审终审制,案件至此,一般而言已无回转余地。但因此案受到诟病之处颇多,包括涉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对现场毛发未做鉴定、对有利于嫌犯的证据不予调查;审判过度依赖口供,不仅没有在现场勘查出苏建和等三人的血液、手印、毛发等物,连他们所持的凶器、血衣都没有找到;关于犯罪时间、有无共犯、侵入住宅方式、凶器分配、轮奸顺序到杀人细节、赃款流向等,口供前后矛盾处甚多,甚至同一人口供也前后反复。

  因此,台北律师公会等法律与人权团体纷纷要求平反此案,上百位“国大代表”、“立法委员”也公开支持苏建和等,民间更是组成“死囚平反大队”进行声援。

  这也是时任“法务部长”马英九一直不肯批准死刑执行的原因所在。

  马英九“救命”

  按照台湾地区刑事诉讼程序,当“最高法院”宣判死刑定谳,案卷就会移送“检察总长”,如果他不提“非常上诉”,案卷就转送“法务部长”,如果“法务部长”核准执行,核准公文送达监狱后,72小时内就必须执行死刑。

  而正是自马英九开始,台湾先后5任“法务部长”均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苏建和等人才得以6次被判死刑而不死。为什么?

  “其实,我当年停止死刑的执行,并不表示我认为这必然是一宗冤案,而是认为还有一些疑点必须厘清。”马英九9月2日回忆,“毕竟人命关天,如有错误,一旦执行,无法挽回。”

  哈佛法学博士马英九遵循的,是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排除合理怀疑之前,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一个人犯罪以前,这个人就是清白的”。

  马英九在Facebook上回顾了整个过程。

  “有一天,‘检察总长’陈涵突然问我对苏建和案的意见。我说还没看到案卷,反问他的看法如何,枪毙他们心安不安?他说‘不安’,我就说你应该知道怎么办吧?”

  经过深思,陈涵三次提出“非常上诉”,同时“法务部”也暂停“苏建和案”死刑的执行。其间,马英九还花了一个礼拜时间仔细察看了案件卷宗,“找出了两个疑点”。然而,三次“非常上诉”均被驳回——“最高法院”为此还特在1996年3月31日,破例由40多名刑庭法官提出书面报告,支持苏建和案死刑判决无误。

  没多久,“内阁”改组,马离开“法务部”,陈涵也在1997年退休,案子就此搁置。

  “司法不会错的神话被打破了”

  在苏建和案引发舆论风暴之后,为了弥补只有口供、物证阙如的被动局面,司法机关邀请“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对遇害人进行“骨骼刀痕角度”的鉴定,结论是“杀害吴某夫妇之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开山刀3种,推定行凶者为2人以上”——这个结论成为苏案屡次反复的关键性证据。

  在各界推动下,该案于2000年再审,三年后,台湾地区“高院”作出无罪判决,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在审理过程中,美国华裔刑侦鉴识专家李昌钰受邀来台,依凭他事后发表的18点看法,全面支持苏建和等人未参与凶杀的判断。

  “台湾司法系统的自我防卫意识非常强,即使发现有问题,也不会轻易翻案。”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说,这个现实逼迫被告积极自证清白,李昌钰就是辩方律师团邀请而来。

  但在李昌钰作出有利苏建和等人的论述后一个月,2007年6月,再度重审的台湾“高院”认为检方所控诉之轮奸证据不足,但“共同连续强盗而故意杀人”属实,宣判苏建和等人死刑——长达近5万字的判决书,“骨骼刀痕角度”鉴定被采纳,而李昌钰的18点看法未被采用。

  司法在重复相同的程序。被告人上诉,“最高法院”发回重审。2010年11月,“高等法院”再度重审后,改判苏建和等人无罪。耐人寻味的是,在这份同样长达近5万字的判决书中,几乎全被采纳的,是李昌钰的18点看法。

  但检察官再度抗诉,“最高法院”发回重审。不过,这是最后一次反复了。8月底的无罪宣判,让苏建和等人可以摆脱21年的梦魔,并且还可能分别获得约2000万新台币(近430万人民币)的冤狱赔偿。

  “台湾司法不会错的神话被打破了。”林峰正说。

  “正义绝对不该建立在‘不当取供’的基础上。当年基层的警察与检察官如能更为细心谨慎,也许就不会有这么长期的缠讼与煎熬。”马英九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表示尊重,他在Facebook上写道,希望司法界不要再出现任何刑讯逼供,“苏案的落幕,给警界、司法界一个很大的警惕和反思……历史教训永远不能遗忘、社会的悲剧绝对不能重演。”

  (本文转自《Vista 看天下》第25期/总第220期。文章资料源自《海峡导报》2012年9月4日,《马英九揭秘“苏建和案”》。作者林清东;《南方都市报》第5855期,《苏建和案:21年,死刑犯无罪》,作者韩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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