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9年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
“耶莉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赛美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站、杂志、产品宣传手册、商业合同中以及服装上,使用了与耶莉娅集团的“耶莉娅”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耶利亚”和“耶利妮亚”标识。法院判决赛美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各种损失33万元,并刊登公开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微软Windows XP 、Office 2003 专业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微软公司三次到思创未来公司购买预装有微软Windows XP 专业版和微软Office 2003 专业版软件的个人台式计算机12台,并取得思创未来公司出具的销售凭证、质保卡及保修卡。法院判决思创未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微软公司各种损失46万元,并收缴了涉案的12台组装机。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规范计算机销售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可搬式屏幕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本案是中国法院对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平等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专利权人原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其专利中的两项权利要求,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二审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对其专利进行了修改,删除了部分权利要求,尽管如此,二审法院对赔偿数额仍予维持。本案的意义在于确定了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所主张的权利要求的数量,不是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范曾《十二生肖图》著作权侵权案
香港金币总公司、北京市中海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范曾授权,制作发行了由金币12枚组成的《范曾十二生肖纯金币》。考虑到范曾作品极高的享誉度及纪念金币增加了高额的利润,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500万元的诉讼请求。这是北京法院近年判决的赔偿数额最高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之一,体现了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
“防火隔热卷帘”发明专利侵权案
德源门窗厂未经英特莱摩根公司许可,制造、销售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防火卷帘产品并在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主场馆消防工程中安装使用。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属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与涉案专利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构成侵权。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请求赔偿150万元的主张。
《大话股神》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宝辰饭店公司提供了视频点播系统,该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未经许可使用涉案电影,侵犯了北京世纪星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该电影的独享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停止提供《大话股神》的点播服务,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5万元。
“马克华菲”有奖征集著作权侵权案
赵伟轩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的三幅平面彩绘作品邮寄给马克华菲公司,参加该公司发起的征集创意作品活动。不久,马克华菲公司将赵伟轩作品印制在其生产的T恤服装上进行销售。法院判决马克华菲公司向赵伟轩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
当前,通过有奖征集活动,将应征作品的相关权益据为己有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案的判决从法律层面对这种现象予以了否定,维护了应征者的著作权益。
“半畝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半亩田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的牌匾上突出使用“半亩田”文字,从该文字的含义读音和外形看,均与“半畝園”商标近似,与原告的服务类别也相同,故构成了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其经营餐馆的牌匾上突出使用“半亩田”文字,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神州数码”驰名商标侵权案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的“神州数码及图”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北京神州通才国际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计算机培训服务中以网站、报刊、学员证等形式使用该商标,二者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会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万元。
“雪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雪莲股份公司系“雪莲Snowlotus及图”商标专用权人。亚格威公司从案外人获得“雪莲伊梦XUELIANYIMENG”商标的使用许可,但其除在羊毛衫产品上突出使用“雪莲”、淡化“伊梦”外,还在产品外包装上单独突出标注“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字样。法院经审理认定,亚格威公司的行为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雪莲股份公司各种损失21万余元。
该案的判决将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对商标专用权人合理界定自身商标的专用权和禁用权边界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另外,对涉及的企业名称保护问题,该案采取区别化的保护方式,是对解决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一次有益尝试。